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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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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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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法律知识汇总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3:42:24

  民间借款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 民间借款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尤其是在国家级贫困地区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更低,往往为了几百元借款及利息而产生纠纷,且比较多的都无书面形式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及利息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亦多种多样。现列举几种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类型。

  口头约定形式。即当事人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无约定,此种现象发生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在判断和确认...详细

 ● 民间借款利息

  民间借款是指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利息实质为自然人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而生之债,简言之归属合同之债。是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债法的特征。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

 ● 民间借款法律保护

  立法原则和精神。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法律推定。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详细

 ● 民间借款公证的程序

  一、办理民间借贷的合同公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及附件(《承诺函》、《共同还款声明书》、《婚姻状况声明书》、《同意抵押声明书》、《保证住所声明书》)。要求签订该合同及其附件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

  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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