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随着山亭区某镇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一宗涉及21名农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山亭区法院执行三庭干警努力下得已顺利执结。
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系该区某镇村民。该村村民刘某某在本村一直从事农副产品的购销和煤炭生意,为了扩大生意规模,2007年3月至10月期间,刘某某分别向黄某某、张某某、姚某等18人借了3000、5000、12000、30000等数额不等的现金,共计234500元,约定利率均为千分之八。由于行情发生突然变化,所借款项无法偿还,刘某某于2008年1月28日自缢身亡,得到刘某某死亡的消息,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手持借据将刘某某的妻子、儿子、女儿三人告上了法庭,并同时申请查封了刘某某名下的房屋。该院于2008年11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某的妻子、儿子、女儿偿还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借款本金2345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多次要求执行,没能成功。今年11月份来到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看着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焦急的目光,该院负责执行的张磊法官暗下决心,一定要妥善执行案件,防止发生集体信访或上访事件的发生。在深入了解案情和掌握当事人的情况以后,张法官一面安抚申请执行人情结,另一方面数次到被执行人家中,与当事人处膝谈心,讲解法律,说明道理,明确表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讲法律、摆道理,被执行人逐渐消除了抵触情绪,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随即,张法官又召集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到一起,说明了被执行人的家庭现状,同时又指出了其没有风险意识所应考虑到的后果,目睹了执行法官的辛勤工作,申请执行人倍受感动,深有感触的说:“张法官为我们19家(18个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家)的纠纷,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何况我们又都是本村人,还有什么不好解决的呢?”,一致表示可以做出大的让步,于是张法官趁热打铁,12月4日,立即召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到一起进行调解,在讲清借款风险意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了各自的责任,很多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张某某、姚某某等18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并得到了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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