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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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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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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怎么解决?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4:43:46

  网友咨询

  06年6月向私人借款6万时未提利息,一年半后对方要求还款并算出利息2.3万,当时没足够钱就只还了5万.但对方要求我写了欠条3万3,现在对方要求我还这并要求再付利息,请问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还有这3万3是否还需给利息?我应怎样解决此事?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不支付。就你说的情况,如过你能够证明当时你借款6万并偿还5万,那么不用再偿还过多部分,不用偿还这部分的利息。但是如果不能证明,那你要偿还欠条所写的3、3万元,利息部分没有约定可以不用支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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