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06年6月向私人借款6万时未提利息,一年半后对方要求还款并算出利息2.3万,当时没足够钱就只还了5万.但对方要求我写了欠条3万3,现在对方要求我还这并要求再付利息,请问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还有这3万3是否还需给利息?我应怎样解决此事?
律师回复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不支付。就你说的情况,如过你能够证明当时你借款6万并偿还5万,那么不用再偿还过多部分,不用偿还这部分的利息。但是如果不能证明,那你要偿还欠条所写的3、3万元,利息部分没有约定可以不用支付。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