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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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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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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民间借贷中经济犯罪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5:03:20

  民间借贷中经济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政府应该明确对民间借贷的政策导向,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实现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第二,要创新监管方式,制定法规,适度进行市场监管,规范民间借贷从业者的行为。第三,严厉打击民间借贷中的经济犯罪。最后是增强公众的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特别是强调民间借贷参与人理性参与,遵守法律,注重风险防范,积极举报犯罪,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和识别民间借贷中常见的经济犯罪与主要的犯罪手段?

  所有民间借贷的经济犯罪都有共同特征。

  第一个特征,未经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为止能够从事这种存贷业务的只有银行性金融机构。

  第二,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放贷。

  第三就是保证高额回报,保本承诺。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一个特征就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是向特定人群吸收资金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定的罪名属合同诈骗。

  根据公安部通报,民间借贷过程中常见的犯罪手段五花八门,隐蔽性非常强。第一种就是搞返本销售,按约定进行回购,购买后承诺在一定时间进行包租,包租后进行返本,这种手段在房地产领域较多,属于集资诈骗。第二种手段,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第三种,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联合种植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最有名的是蚂蚁养殖案。所有这些都是以高额回报为名,实际上是非法吸收资金,非法募集资金。第四种手段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这种方式绝大多数都是有一定影响的民营企业,它们当然也是以高额回报为名。如果大家对它的经营项目进行判断,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显然无法达到这种高回报,最终出现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等,被害人绝大多数都是老年人,老年人手里有养老钱,又不想放到银行里吃很低的利息,对现在的经济社会又缺乏正常的判断,容易被人欺骗。

  判断民间借贷是否存在犯罪,大家也可通过利率高低、借款用途、借款人身份、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来判断。比如,利率太高而又没有相应实体经济支撑,可能就存在风险。还款期限过长也有犯罪可能,因为正常的借方一般是解燃眉之急,不可能长期承担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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