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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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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坏账呆账坏账呆账 → 专利文献能否任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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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能否任意利用?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23:17:0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目前有90多个国家(地区)及组织用大约30种文字出版专利文献,上海讨债公司每年出版的专利文献大约为100多万件,约占全世界各种图书总出版量的1/4。这100多万件专利文献反映着全世界每年约35万项发明和创新成果,汇集了极其丰富的科技信息,从尖端的航天技术到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制造,几乎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全部技术领域。

  全球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至95%在专利文献中公开,而且许多发明创造仅仅通过专利文献公开。为了方便技术的传播、利用,很多国家都规定专利文献作为官方文件而不受版权法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专利文献可以被任意利用。笔者认为,专利文献与当事人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同:专利文献是政府公文,但公文不包含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这些当事人自己写的内容,也即是专利文献的实体部分被排除在官方文件之外,具有著作权保护的可能,不合理的使用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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