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参加银监会组织的对农信社2005年度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和提取呆账准备工作的检查中发现,农信社较普遍地存在呆账准备金计提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计提“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制定实施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呆账准备的提取包括两部分,即一般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一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资产减值准备指金融企业对债权和股权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提取的、用于弥补特定损失的准备,具体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三个方面。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减值准备要按贷款分类的占用形态实行按比例计提,对经营亏损的信用社,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也要求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
从检查情况来看,目前农信社账面所计提的呆账准备,基本上都只含有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部分项目下的贷款损失准备与坏账准备,均不含有《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准备”的部分。几乎所有的农信社都在等财政部提供的一般准备过渡期间提取一般准备。
二是呆账准备提取的范围与《指导意见》不一致。按照《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农信社呆账准备提取的范围为: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透支、贴现、进出口押汇、待处理抵贷资产、调出调剂资金、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入股联社资金、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存出保证金等18项资产。而部分农信社在计提呆账准备时,未将“存放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存出保证金”四项资产列为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同时,对“调出调剂资金”的计提规定只计提向县(市)外调剂的资金,对“入股联社资金”提出“可不计提呆账准备”的要求。
三是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同《指导意见》不相统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中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是实行比例计提,规定“未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农村信用社,要按贷款分类的占用形态实行按比例计提,其中正常贷款1%、逾期贷款2%、呆滞贷款25%、呆账贷款100%的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对当年经营发生亏损的信用社,其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也要求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检查中发现,相当多的农信社2005年末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未对贷款按占用形态实行分类比例计提,而是仅按贷款年末余额的1%比例进行计提,同时对“其他应收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 年末余额的1%比例进行了计提。
四是当年有核销贷款的未重新补提呆账准备。目前农信社呆账准备的计提,都采用“差额计提”方式,即实行差额提取。公式表述为:当年提取呆账准备金额度 = 本年应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总额 —上年末呆账准备金的余额
根据这一公式,对于当年无核销贷款的信用社,这样计提呆账准备是足值的。但对于当年有核销贷款的信用社,如果计提呆账准备时,不考虑当年因核销贷款冲减的呆账准备金部分,仅依照上述公式减去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这样就使得本核算年度计提后的呆账准备金整体水平存在不足,同时也使得当年经营情况反映得不够真实。检查中发现一信用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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