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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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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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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的宏观成因及解决对策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23:51:17
  摘要:在现代商品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大都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以赊销方式实现的。然而,随着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问题也日益严峻。许多企业因为盲目赊销,其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呆账和坏账比例逐年升高,利润下降,甚至连年亏损、经营难以继续,最终被迫破产或被重组。本文就从宏观角度审视坏账产生的根源,并针对坏账损失的宏观成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坏账 宏观成因 对策

  1 坏账的基本概念及其存在的危害

  1.1 坏账的基本概念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应收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第一,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第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三年以上,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呆账是指企业逾期未能收回,但仍有希望收回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呆账发生后,一般不需要作账务处理,而坏账被确认后则应以适当的方式加以转销。但实际上,有时坏账发生了,由于某种原因暂时却不能作账冲销,只能“呆”在账上,此时“呆账”成了坏账的同义语。

  本文中所研究的坏账在意义上包括以上的呆账和坏账。

  1.2 坏账存在的危害

  企业出现坏账,不仅是对企业有影响,对国家与金融机构同样会产生破坏:

  1.2.1 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出现坏账后,企业的流动资金无法有效地运转,流动资金短缺就不会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影响企业扩大发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集。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导致利润减少,另一方面也破坏了企业整体的财务计划和信誉。若坏账损失累计增加,恶性循环,企业的流动资金就会越来越少,造成资不抵债的局面,导致债权人要求清算、企业破产的结局。对债权企业来说,坏账会使债权企业出现虚假利润。大量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成为坏账,债权企业的利润仅表现在账面上,实际上不能为企业带来即得的经济利益。

  1.2.2 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坏账损失到最后是要作账务处理的,坏账损失额减去坏账发生时税后利润的差额,乘33%就是企业少上缴国家的所得税款。若其差额为1000万元,所得税就是330万元;1亿元,所得税就是3300万元。

  1.2.3 使银行的负担日益沉重,使银企之间互不信任,造成了银行的“惜贷”现象,一方面大量需要贷款发展的企业贷不到款,另一方面银行大量现金贷不出去,社会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配置。

  2 坏账的宏观成因分析

  2.1 体制漏洞

  2.1.1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首先,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不规范,缺乏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的有效方法。不少企业没有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进行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有的企业信用政策制订不合理,日常控制不规范,追讨欠款工作不得力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自身蒙受风险和损失。

  其次,企业销售业绩考核指标不科学。许多企业过分强调占有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用销售发货开票来考核业务部门,导致销售人员只管尽可能多地签合同、多发货,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未要求相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导致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最后,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不科学。一些企业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或以利税指标为基础的承包责任制经营形式,企业经营者为完成利润目标,注重高销售额和超额利润指标,以便经营者本人在任期内多出成绩,而对应收账款的增加及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1]

  2.1.2 法律法规漏洞导致坏账的产生

  2.1.2.1 企业注册资本制度不明确 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并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我国企业的资本制度散见于《公司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之中,由于这些制度产生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宏观上缺乏资本积累的良好环境,微观上缺乏资本积累的责任机制,使得资本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资本筹集的时间长、速度慢;法定资本的数额偏低;资本结构不合理。

  2.1.2.2 企业的非破产性终止缺少监管 企业非破产终止是由非破产原因引起的,了结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行为的总称。企业非破产终止几近无章可循,而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有力的监管。按照规定,企业非破产终止的原因分为自愿解散和被迫解散(被撤消)两种类型,无论是自愿解散还是被撤消,都必须依法清算,这理应是企业终止程序中的强制义务,自应有相应的机构监管企业清算。但是,目前我国在企业非破产终止法律、法规中,企业清算监管义务机构的规定非常模糊。

  2.2 道德失范 道德评价是一定社会用以规范人们行为、协调人际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是实现道德职能、发挥道德作用、进行道德建设的内在机制。这主要体现在:

  首先,我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信用管理刚刚起步,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环境建设几乎是空白。其次,我国目前进行信用管理的单位还主要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企业很少进行信用管理。最后,社会信用意识薄弱,不少企业不重视自身的信用,恶意拖欠账款,结果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信用危机。赊销是商业信用的一种形式,在信用环境不良的情况下,随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则缺乏回收的保障,因而产生风险。

  3 坏账损失的解决对策

  3.1 体制

  3.1.1 完善产权制度 要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认真清产核资,理清产权归属,完善产权制度。特别是要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落实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通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维护出资者权益和维护法人财产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督促和国有企业自觉努力的互动中,真正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2]。 


  另外,还要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产权在健全的法律、规章和制度环境下自由流动,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产权流动在不断展开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思想观念、体制环境、技术手段、产权清晰状态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产权还不能全部自由顺畅地流动;二是产权市场发育不规范,产权交易缺乏健全的规则和有效的监管。但是,目前并没有统一、严密、规范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强有力的监管,严重制约了交易的公正性,在一些地方,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要着眼于克服薄弱环节,立足于增强公开性、公正性、市场性和统一性,推进产权健康有序的流动。

  3.1.2 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完备系统和实施有力,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3]依法严格保护各类产权的安全和平等权利,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规范投资行为,稳定投资预期,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制度的动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产权保护是一个薄弱环节。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保护虽然受到了高度重视,然而由于国有和集体产权制度上的缺陷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具体或执法不力,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被侵犯、被掠夺的状况仍然严重存在;在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中,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备,个体、私有经济的应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某些地区,私有产权和私人的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因此,要抓紧建立健全保护各种属性、各种形式产权的法律法规,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依法打击各种侵犯正当产权权益的犯罪活动。

  3.2 树立企业信用体系 信用管理部门不是一个权力机构,而是一个服务机构,进行各企业的信用数据的维护,提供企业的信用查询。由国家组建,在各省市分设机构,其工作人员属国家公务员。同时,由参加交易的企业参加监督,因为数据的登记都是依据交易签订的合同和收付款凭证的。银行参与监督,因为应收、应付账款都是经过银行转账处理的。工商行政部门参与对两个企业的关系监督,这样可以防止一个企业以两个法人的名义参加交易,对信用数据造假。

  企业的信用数据来源于企业自身提供在交易中履约偿还账款的情况,此数据由债务人提供,由债权人证实其有效性。规定所有的企业交易行为都必须到当地信用部门签订合同,以此来对企业交易过程进行监督。

  从企业角度来说,还应该制定企业信用销售的信用期限。“信用条件是指企业要求顾客支付信用销售款项的条件”,[4]其中包括信用期限、折扣期限和现金折扣。信用期限是企业为顾客规定的最长付款时间,折扣期限是企业为顾客规定的可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时间,现金折扣是企业在顾客提前付款时给予的优惠。

  从企业的角度讲,坏账问题是一个微观经济问题。但作为宏观经济基础的企业之间,由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综合在一起,坏账也就成为了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本文认为坏账问题是由体制与市场经济道德失范所引起的,同时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参考文献:

  [1]刘亚莉,胡红青,黄建文.坏账形成原因分析及对策.商业研究.2002(1).

  [2]陆晓明.应收账款融资与管理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保理业务评析.国际金融研究.2002(2).

  [3]李丽霞.对信用道德缺失的经济学分析.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

  [4]周秀英,刘月.论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锦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6).

  注释:

  [1]孟宪铎.如何评估应收账款.中国资产评估.2001(3).

  [2]管锡展.公司破产重组中的产权保护问题研究——兼论中国的破产法改革.复旦大学.2003.

  [3]郭薇.试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完善.人民司法.2006(9).

  [4]张景奇.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商业研究.2003(总第2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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