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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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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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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官司却打输,法官教你如何写规范欠条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9 14:00:34
随着经济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打欠条和收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然而,不规范的欠条和收条埋下了法律上的隐患。近期,滨江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些因欠条、收条惹祸而引发的案件。案例一欠条数字被改。

  2004年,陈某因业务需要陆续到周某的店内买了一批货物。至2006年,陈某尚余部分货款未结清。双方约定,在出

  具欠条后一个月内付清款项。但期限过了,陈某仍未付款。为此,周某将陈某告上了法庭。开庭时,周某的代理人拿出当时经双方确认的欠条作为欠款凭证。陈某看了欠条原件后辩解道,实际尚欠周某货款应为13617元,而不是欠条上所写的113617元。

  欠条真的被改过了吗?经相关机构鉴定,十万位上的数字“1”的确是周某事后添加的。周某表示非常后悔,答应让掉部分货款,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鉴定费。案例二没有落款时间

  2005年7月,某建材公司与戴某签订了水泥彩瓦买卖合同一份。之后,建材公司分批次向戴某供货,货款共计69404元。其间双方曾进行过结算,但尚有余款一直未结清。为此,建材公司就将戴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原告出具了三份收条,其中一份没有落款时间,这成了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收条系原告建材公司出具,上无落款日期,原告应对该证据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且原告对此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原告该对其出具的无落款时间的收条买单。案例三自行添加还款期限

  2002年,陈某向滨江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两辆车,约定租用期限为三年三个月。租约期满后,陈某尚余大部分的租费未付。租赁公司的老黄多次向陈某催要,但得到的消息是两辆车均已被陈某抵作他用了。为了不让老黄报警,陈某答应在2005年前还清租费。由于陈某之前出具给老黄的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的时间,老黄在征得陈某本人同意后,自己在欠条上添上了还款时间。后陈某一直拖欠租费不付,老黄只得诉至法院。

  庭审中,陈某代理人以还款期限是老黄事后添加,故欠条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法院驳回老黄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查明,欠条上的字迹确系老黄自行添加。虽然老黄说是经过陈某认可的,但已时隔两年,且口说无凭。最终老黄被迫撤回了对陈某的起诉。法官告诉你怎么写欠条

  针对原告手中有欠条却打输官司的现象,滨江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刘清认为,这都是吃了欠条不规范的亏。

  规范欠条这样写

  一、内容规范1)在欠条中因注明欠款的金额(如是特殊性币种的,要特别说明)。

  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身份。

  3)债务发生的时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书写欠条的时间。

  4)违约的责任承担问题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防止一方否认双方的口头约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书写规范1)欠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书写,如欠条是打印或由别人代写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亲自签名。

  2)欠条上的金额,最好是大写,字间排列紧密,以防止双方产生争议或擅自篡改内容、添加欠条金额的现象出现。

  3)如双方对欠条内容需要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制作协议。

  4)若在原有欠条上进行变动的,双方均应在变动处进行签章,防止一方否认,造成其擅自改动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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