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杨某有自己的公司,但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杨某为人性格豪爽,对待朋友讲义气,出手大方,在朋友中破有威望。 李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杨某,杨某对刚参加工作的李某照顾有加,每次吃饭从不让李掏钱,这让李某觉得杨某够朋友,值得信赖。 一日,杨某在和李某吃饭时提出自己最近要接一笔生意,需要资金疏通关系,问李某能不能帮他的忙,李某想到平时受到杨某的照顾,当即答应借杨某8万元。杨某拿到钱后,对李某赞不绝口,认为他尊朋友爱友,是个值得交的好朋友。 此交借款没多久,杨某又找到李某称马上就要签合同了,但是前期的准备费用还差一部分, 希望李某能再帮帮他的忙,李某就答应杨某再借他5万元。借到钱后,杨某就如失踪了一般,再也没有出现在李某面前。李某借完钱后有些着急,因为顾于朋友的面子,两次借款都没有欠条,而李某也只是听朋友说杨某有个公司,具体公司叫什么名字,在什么位置,以及杨某的个人情况,李某均毫不知情。想到这些,李某感到有些担心,因为他借给杨某的钱,有一部分是向家里和朋友借的,如果杨某不还款,自己也无力偿还他人。 正当李某为借款的事焦急万分的时候,杨某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告诉他,自己最近一直在忙生意的事情,没有时间和李联系,现在生意已经谈成了,合同也签了下来,可现在前期需要自己垫资,因此资金很紧张,一时无法还李的借款,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还向李写了一张借条,上面注明了还款日期。李某看着杨某如此坦诚,对于自己曾经怀疑过他,感觉内疚,当即收了欠条,并请杨某吃饭喝酒。 事情过了半年,李某借款的朋友有急用,要求李某还钱,李某才想到该向杨某要求还钱了,而这时,杨某的手机已经打不通了,李某再问其他认识杨某的人,都说只知道他自己开公司,为人大方,其他的都一无所知。这时,李某急如热锅上的蚂蚁,想想13万的巨款,自己一个月2、3000元的工资要到什么时候才能还上。万般无奈之际,他找到律师,寻求律师的帮助。在了解了事情始末之后,律师根据李某提供的杨某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杨某公司的全称,查到了杨某的住址,公司地址,于是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判决结果 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双方的债权公务关系成立,判决杨某偿还李某的借款13万元。 法律依据 李与杨系民间借贷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保护。 事实分析 现实中因朋友、同事、同学、亲戚关系借钱的比较常见,很多时候碍于情面,出借方都不愿意要求对方出据借款凭证,当一方无力偿还,或有意赖帐时,债权人常因没有证据而导致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民间借贷当事人,无论借款金额大小,还款期限长短均要出具书面借款凭证,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好有据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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