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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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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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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游走在法律边缘如何证明个人债务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2:44:36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10月9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半年前,王某向林某借款20万元,约定在8月底归还。但借款到期后,王某拒不归还。在多次索要欠款均无果的情况下,林某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宣判,王某在10天内支付林某20万元。

  这是今年天台法院审结的第502起民间借贷(jiedai)纠纷案件。

  自去年年底以来,国家货币政策由“宽松”变为“适度宽松”,决策层逐步捂紧钱袋。今年初,央行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施窗口指导。许多中小企业因为无法及时获得银行贷款,开始转向民间借贷(jiedai)。

  有需求就有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再度活跃。如何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疏导和监管,再次被摆上台面。

  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超过50%

  潘某去年下半年赌博输了几十万元。为了翻本,他向蒋某借了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4%。但潘某借钱后,仅过了两天,又输了个精光。

  今年1月底,蒋某因潘某欠其的债务无法归还,将潘某带至某酒店一房间,并联系两男子协助看守。当晚9时许,因蒋某要求,潘某无奈之下出具了一张14万元的借条,但无法提供担保人。蒋某遂安排两男子在房间看守潘某,并吩咐二人,如果潘某不听话就带其去水库“洗澡”。随后,蒋某离开了酒店。后因潘某实在无法归还债务,又提供不了可靠的担保人,蒋某联系的两男子遂驱车将潘某带至一水库。

  在水库岸边,两人继续向潘某逼要债务,直到潘某承诺归还欠款,才将其带回酒店,并安排人员在酒店看守潘某。直至次日中午,潘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此案经法院审理,蒋某和另两人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虐待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判决3人10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到二年。

  中秋节期间,在某单位上班的张女士收到一则短信,大致内容是:公司受理40万元以下的个人借贷业务,无需抵押担保。张女士进一步咨询了解到,如果是个人借款,且不超过40万元,只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需要缴纳的利息即可,无需其他任何抵押物。按月计息,每月为3%。以贷款30万元为例,如果贷款一个月,则需要9000元的利息。

  事实上,潘某和张女士的借贷利率还不算高。据了解,目前,央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而民间借贷有的月利率已达到4%甚至5%,年利率为48%到60%,是央行一年期利率的9倍到10倍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这意味着,民间借贷超过这个规定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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