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领会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既有助于公民处理日常借贷行为,又有助于法官审理类似纠纷。人们经常会遇到的下面几种情况,均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一)公民甲借款给公民乙生产经营之用,并约定了一定还款期限,期间,公民乙在未委托他人经管其工厂(或公司)情况下,突然去向不明,所经营的工厂(或公司)陷于停顿状况中,尽管借款时间未到期,公民甲可以通过起诉方式以对方预期违约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归还借款(为保证能执行到位可及时查封乙的有关财产)。
(二)公民甲借款给公民乙生产经营之用,并约定一定还款期限。期间,公民乙因对市场行情预测出错,导致其经营不断亏损或产品大量积压或工人工资不能发放,或出现债权人围门等情况,即使借款尚未到期,公民甲也可以向乙发出通知,以对方存在预期违约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由乙提前归还借款,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民甲借款给公民乙并约定由乙分期还款的情形。如果公民乙在第一个还款日期未能按期履行主要债务时,公民甲亦可以对方存在预期违约情形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比如,公民甲借款20万元给公民乙使用,约定分四次归还,每次还五百元,第一次还款日期届满时,公民乙未能归还5万元或只归还了几百元,这种情况下,公民甲完全可援引预期违约制度,要求与乙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时间届满才主张权利。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