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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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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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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间借贷引发的纷争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4:18:44

  我国民间习惯用几分、几厘表示利率。年息3分是3%还是30%?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月息3分通常是按照3%计算利息的。年息3分是否也按3%计算利息?昨日,十堰市中级法院法官利用新华词典的注解,审结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利率纠纷上诉案。

  陈某于2006年9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3万元,陈某在出具的借条中载明:“利息年息叁分”。2007年3月,陈某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后来陈某分两次偿还王某本金100万元。王某认为这100万元系借款利息,遂起诉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利息按30%支付。陈某认为借条中载明的年息3分,是指1元钱1年的利息是3分钱,据此可以看出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年利息3%,而不是30%。

  法官在审理时认为,从十堰市民间借贷的惯例来看,年息3分如果按照3%计算,大大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显然不符合借款人的本意,显失公平。为此,法官翻阅了大量资料,终于找到了答案——《新华字典》对于作为利率的“分”的解释为:“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据此,十堰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王某按年息30%计算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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