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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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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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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代理词个人债务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2 15:36:50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荔城区xx镇下横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民间借款是属于短期借款。

  从被告提供下横村委会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可以证实,原告与被告所签订借款协议是属于短期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下横村委会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具有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应该要予以认定;

  二、本案民间借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已失去胜诉权。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八条规定,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被告于1997年2月3日向原告借款,按短期贷款最长期限一年来计算,原告也必须在1998年2月4日起二年内向被告催讨,而事实上原告是从借款之时到现在过了十二年以后才向被告催讨,原告在诉状中自认“日前”才向被告主张权利这事实得到进一步证实,因此本案已过了诉讼时效,原告已失去了胜诉权,其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代理意见,请独任审判员时予以充分考虑。

  此致

  荔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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