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第一种,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第二种,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第三种,特别呆账准备金。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就要有呆账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这就使普通呆账准备金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可以计入资本基础。但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无法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它只与贷款的总量有关,而与贷款的实际质量无关。真正的呆账准备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这要求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与贷款的真实质量相一致,贷款质量高,呆账准备金就少。相反,则必须增加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专项准备金由于是按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反映了评估日贷款的真实质量。因此,专项准备金不计入资本基础。它的变动直接与贷款的质量相关,而与数量无关。银行建立的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专项准备金制度和特别准备金制度共同构成了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体系,保护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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