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首 席 律 师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 最 新 公 告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风险防范风险防范 → 民间借贷中出借资金时要考虑的四个问题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民间借贷中出借资金时要考虑的四个问题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13 12:29:59
准备将资金借给他人时,首先要考虑下面四个问题:

一、借给谁
  出借资金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 
  二、出借资金适当
  债务人最忌超能力举债,债权人借给这种债务人,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如果债务人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债权人不要轻易相信债务人的所谓超高的投资回报。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三、借款期限要注意
  长期借款因其期限长,中间容易发生变数,可能最终会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四、考虑怎样担保
    债权人出借资金忌拉不下脸来要求担保。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是否有财产担保,没有财产担保有什么人可以给借款人提供人的担保,保证人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注意做抵押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上一篇:防范民间借贷风险要注意的几点
下一篇:熟人间民间资金借贷的风险防范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本站部分资料从互联网下载,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如果认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敬请有效告知,我们会立即更正并向您致歉!
执业机构: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联系地址:苏州市区西环路868号双桥868商务楼3楼(西环路金螳螂大楼南100米)
自驾车停车免费,南环高架过来的话劳动路出口下过红灯200米处
手机:17712609768 13962129412
本站访问量: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