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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律师谢莉莉律师
  谢莉莉律师(手机:13962129412)
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谢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使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和信赖。愿以所学知识尽职尽责的为所需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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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莉莉律师,中共党员,现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08年9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大学毕业后曾在天津从事律师工作,后转至江苏苏州做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为当事人代理了较多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类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在交通事故赔偿及合同纠纷服务领域具有业务特长。 该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沉着、稳重的性格,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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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间民间资金借贷的风险防范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谢莉莉律师 咨询电话:13962129412  发表日期: 2015/4/13 12:29:40
大量的民间借贷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基于对彼此的了解,出于互相之间的信任发生借贷关系。正因为民间借贷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至少是熟人介绍这一特点,导致双方借贷过程并不规范,在发生纠纷时,对于贷款人维权产生一定的障碍。下列问题,是熟人之间的发生借贷行为时特别要注意的事项。

一、要清楚出借对象

在部分案件中,贷款人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都未掌握。笔者在办理的一件借贷案件中,借据上签署的名字与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的名字并不相符。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回答说,双方本都认识,借款人在双方的朋友圈内并不使用其身份证的名字,因此,在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借款人签字时没有用身份证的名字而是使用别名。从当事人的角度看,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问题,只要明确是这个人就可以了。但从诉讼的角度看却存在许多问题,因为明确的被告是起诉的条件之一,在发生借贷纠纷后,被告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竭力推托,如何确定被告的身份是一个难题,在此情况下,可能连立案都成问题。因此,对于出借人身份的确认非常重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人身份混同,有部分借款人借入款项是用于公司经营,借款人本身可能是公司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贷款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明确出借对象是自然人还是公司或是两者共同借贷,几种借款对象承担债务的处理效果完全不同,对此要充分注意。

二、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有部分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借入款项是用于非法目的,如果借款人是出于非法目的借入款项,对于贷款人而言风险非常大。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人借入款项是用于非法目的,那么也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如果不知道借款人借入款项是用于非法目的,在借款人触犯刑法承担刑责时,借款人往往没有任何偿还能力,贷款人的资金也很难收回。

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可以有效的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有些借款人吹嘘的投资回报等要保持清醒的认识。

三、借贷操作过程要规范

有些熟人之间的借贷操作极不规范,如没有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材料,有些借款合同、借条上关键问题诸如利息、期限、担保等不写明,款项交付时没有出据收条等。以上种种不规范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发生纠纷时贷款人举证会比较困难,因此维权会出现障碍。笔者建议,无论双方是否相熟,贷款人都应要求规范操作,尽量把双方的约定都用书面形式固定起来,对于之间发生多笔款项借贷的,在发生时尽量每次都要做好利息、本金等确认。

四、尽量要求借贷担保

对于贷款人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债务人无法还款。因此,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尽量提供担保,即在债务人无法近期还款时,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一般担保要尽量采用房产、土地等有实物价值的担保,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有可靠偿还能力的保证人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连带保证人的形式。

五、尽量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现在的经营性民间借贷还处于灰色地带,其中的风险较多。建议在在大额借贷过程中,为了把握风险,应尽量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助。许多当事人认为律师只是发生纠纷时可以发挥作用,没有意识到在借贷关系前期就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尽量避免风险。在前期阶段聘请专业人士避免风险的成本,会远远小于纠纷发生后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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