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12月7日,南京警方公布了2009年破获的10大典型案例,其中透露出经济犯罪新动向——高利放贷违法犯罪增多。“急用钱,周转困难,请联系……”这样的小广告南京随处可见,这种所谓的民间借贷往往会被市民以神秘的“高利贷”看待,有心没胆几乎成为市民对这些生存在“边缘”的公司的态度。随着民间借贷的日益猖獗,铤而走险而为此“买单”的人也越来越多。
对此,记者走访民间借贷公司发现,他们对此不以为
然,他们执意要“做人所需”。
担保人起诉:关我什么事
“不关我的事,我却替人还了30万,真是莫名其妙。”近日,市民熊小姐被迫卖房还款后将原男友的父亲告上法庭。熊小姐告诉记者,去年金融危机时,原男友的父亲所开的一家皮件厂需要资金周转,向珠江路的某借贷公司借款30万元,当时迫于紧急,熊小姐作为担保人并用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没想到,和男友分手后竟会有如此麻烦,不久前被这家借贷公司找上门,“借款人蒸发了,你替他还,赶紧把房子卖了。”迫于“压力”,熊小姐不得已替人偿还了这笔钱。
“倒霉”的还远不止熊小姐,张可(化名)在毕业时给女友做担保借款8万元后签下担保书,结果女友不但创业失败,人也离他而去。到期还款后,张可还被所谓的借款人用不正当手段逼迫还钱。“钱还了,我一定要找到她,现在我要告她!”
可以确定的是,有同样遭遇的人远不止以上两位,他们在对借款人痛恨的同时,更是对民间借贷的无奈。而据法律界人士透露,由于民间借贷而引发纠纷,起诉的往往都是担保人。
买房和投标,这些最缺钱
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就表示民间借贷已经发展为普遍现象,昨天,记者从这些生存在法律边缘的“团体”中了解到,因为有需要他们存在的人群,才让他们得以生存。“就是那么几种人会找我们借钱。”珠江路上某借贷公司的朱总在采访中显然一副“混熟了”的模样,他告诉记者,遇到最多的无非三种,买房者、做工程的以及中小企业。
“这些人普遍的特点就是借得快还得快,只有我们能给他们便利。”朱总得意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在他们这借钱都是现场拿钱,借款者一般不会超过半月还钱,快的就三五天,按照5%-7%的月利息。“他们急用钱,我们赚一点无可厚非。”
利息最高
超银行近30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行为可在个人之间进行,为此几乎所有借贷公司都打“擦边球”。“公司会安排个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这样就符合相关规定了。”朱总言下之意为提供钱款的仍是公司,都是公司操纵的。
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借贷所产生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朱总告诉记者,和银行利息一样,他们的利息也是看情况而定。“钱越少,利息就越高。”一般借去买房交首付所需的几万元,月利息一般在7%-8%。而在年底借款,月利息最高会达12%。
记者粗略计算,借贷公司所产生的利息为月利息,按照最高到达12%,年利息就为144%,而向银行借贷的年利息一般为5%左右,超过银行利息近30倍。
借贷风险人人有
“关于民间借贷所引发的官司已经明显增多,我个人一年就接受委托近10起。”南京白下洪武法律事务所何金诚律师表示,民间借贷有它存在的土壤,此前虽然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不过并不受“重视”。
而随着此类案件的增多,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的同时已经不再“回避”,“从法院审判的实际工作可看出,人民法院也在加强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 据了解,早在去年央行就公开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何律师同样认为,民间借贷现在最紧迫的是合法化,同时,他表示,民间借贷是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借款人和借贷人都存在风险,需谨慎对待。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