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一周灾区前线记者证实,在四川绵阳等灾区县市的多家银行支行还没有收到灾民的呆账核销申请。
东方早报理财一周记者/陈珺
5月23日,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因地震无法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一周以来,各大银行纷纷行动起来,向四川受灾地区的分行及支行下发相关文件,要求陆续接收灾民提交的呆账核销申请,并做好损失统计。
5月27日,广元市民陈丽艳在填写了《零售贷款地震受灾情况登记表》,并告知其房屋已损坏之后,中行广元支行受理了这笔2万元的房贷余款呆账核销申请。一家三口已住进帐篷的陈丽艳,也成为首位呆账核销申请人。
“不过,现在来申请呆账核销的还是极少数。”一位商业银行总行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灾区尚有余震危险,各银行支行都没有正常上班,现在开放的只有存取款业务。”这一信息得到理财一周前方记者的证实,据悉,在绵阳等县市的多家银行支行里,还没有收到灾民的呆账核销申请。
然而,未申请不代表不申请,对银监会来说,呆账核销依然是悬而未决的难题。至今为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唯一的处理依据,是一份在地震前下发的文件,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而银监会迟迟没拿出针对此次地震的具体呆账核销办法,也是考虑到了方方面面诸多因素。据国泰君安研究所金融分析师伍永刚的报告称,预估此次银行业损失为200亿元左右,其中农行、当地城信社、农信社、邮储银行损失最大,约130亿元。因此,银监会对任何一项呆账核定标准作出微小变动,都有可能影响银行数亿乃至数十亿元的业绩变化,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于是乎,什么贷款可以认定为呆账?呆账是否可以全额核销?核销以后要不要继续追偿?快速核销是否具备法律依据和符合国际惯例?银行该不该承担呆账核销的全部损失?如何保护银行投资人利益?国家该不该给予银行补贴?补贴多少?这一系列问题都困扰着银监会,在既要保证社会安定和谐,又要考虑各方利益关系的情况下,银监会左右为难。
关键点1:呆账该如何认定
什么账款可以认定为呆账,是第一道审核的门槛,对银行至关重要。
银监会下发的紧急通知是这样认定的:“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现在的问题在于,多少钱可以算作巨大损失?”某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经理在看到文件时,依然疑惑重重,“借款人情况千差万别,工薪阶层房子塌了一个角,损失几万元也能算巨大损失;可对大公司来说,损失几千万元也只是伤了点皮毛。”
另外,“不能偿还”的概念界定也很模糊。例如,本人无足够资金还贷,但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具备还贷数额的资金,算不算“不能偿还”?再例如,某位投资客在当地买了多套房屋,进行房产投资,原本依靠房租冲贷,而地震致使地价贬值、房价折损、无人租房。此时,依然拥有不动产却无资金的,算不算“不能偿还”?
条款的不明确,使得银行很难界定呆账的标准。而呆账认定的时间点不同,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按照银行不良贷款认定的正常步骤,将一笔贷款认定为呆账,需要长达三年的时间。
首先,银行发现企业或个人出现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后,将由信贷员负责催缴,催缴无效的报银行资产保全部、风险监控部,两部门将介入调查,同时稽核审计部也将参与并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三部门调查认定,此笔贷款确实出现还贷问题的,将调升其不良贷款级别至“逾期”。(贷款级别,通常分为10级,7、8、9三级属于不良贷款,分别称为“逾期”、“呆滞”、“呆账”。)
调至“逾期”级别后,信贷员仍会不定期催缴,而“逾期”满一年后,将继续调升为“呆滞”。“呆滞”满两年,才认定为“呆账”,并由资产保全部和风险监控部参与具体的清收工作。
之所以将认定“呆账”的时间点定在贷款逾期不还之后的第三年,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有足够时间给借贷人筹措资金或者恢复生产,对银行而言,也可以排除短期资金吃紧、但仍有能力偿还的借贷人,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而根据银监会此次下发的通知,对于符合标准的借贷人,“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也就是说,一旦确认符合“巨大损失”、“不能偿还”的,就应立即认定为呆账,这将使银行有可能失去部分追回账款的可能。
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虽然银监会已紧急召集各大银行和专家制订方案,但各银行内部尚未得到相关信息或文件,只能从灾区各支行收集损失的数据,做好统计工作。
关键点2:呆账是否全额核销
按照银行正常的核销流程,当认定某一笔贷款为呆账后,该支行会向总行申请计提呆账准备金,总行批准后才可进行准备金计提,并向银行开具相关证明。随后,银行才能向税务局报批,税务局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并对呆账予以核销。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贷款过程中,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这意味着核销手续大大简便了,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一样有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一般流程,除非贷款抵押物全部损毁,否则银行只能计提呆账准备金,而不能申请核销。举例来说,借贷人的房产抵押物部分损毁,价值缩水为50万元,而贷款仍有100万元尚未归还,若认定为呆账,那么银行无法对100万元账款进行核销,原因就是房屋仍有50万元的价值可以抵冲。通常,银行会申请进入法律流程,由法院判决后进行拍卖,剩余款项再行核销。
然而,此次地震情况特殊。虽然有些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可要拍卖出去谈何容易。这给银行呆账核销提出了新的课题。某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续来办,一方面会对核销的具体数额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银行对这些破损房屋或废旧机器也很难处置。因此,呆账是否全额核销,对银行非常重要,也将是银监会亟待修正的条款。
关键点3:核销之后银行是否略有回补
虽然认定呆账和呆账核销,对银行而言是一项巨大损失,但如果能通过核销减少银行的税收,也是帮助银行减少损失的一种有效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纳税时需要严格遵守税前列支和税后列支的项目。税前列支的,即能享受减低税收的待遇。而对于银行,国家规定的税务比例为25%,因此呆账核销后若能计入税前列支,那么银行将减少1/4的损失。举例来说,银行一笔呆账为1000万元,核销后若列入税后列支,那么损失就是1000万元;若列入税前列支,也就是税前利润减少1000万元,因此银行也相应地少付250万元税收,即损失750万元。
虽然银监会尚未拿出相应的具体措施实施方案,但核销后的税务列支情况在不少银行业内人士看来,举足轻重。
关键点4:“账销案存”问题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核销呆账工作中,要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等原则”,“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
所谓“账销案存”,通俗来讲,就是即便呆账已被银行核销,但借款人仍负有还款责任,银行会将借贷人的借贷案件保留下来,在一段时间之后继续行使追偿的权力。
按照银行的正常流程,“账销案存”的情况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称作“法院中止”,它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债务人无法归还债权人钱款,且时间跨度比较长。此时,银行可通过法院中止,进行呆账核销,从而降低不良资产的比重。通常在三年或五年后,再行追偿。
第二类称作“法院终止”,它是指通过法院开具债券凭证的方法,给予银行先行核销的权力。银行将保留凭证,作为今后继续追偿的依据。
第三类是针对在逃案件的,一般指债务人发生刑事案件,在逃。这时,银行有权先行核销呆账,并保留追偿的权利。
而除此之外,例如由法院终审判决的企业破产案件,银行是不做“账销案存”处理的。
而银监会关于“账销案存”的规定,应该说是对银行的一种补偿手段。而对受灾群众来说,“账销案存”意味着他们将长期背负“欠债”的记录,一旦他们有还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银行的追偿。但也有业内人士称,“账销案存”对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追偿都名存实亡,“换一个直系亲属的名字买房或注册企业法人,再申请贷款是查不到老账的。”
那么“账销案存”是否有必要呢?在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中,特别提到要“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也就是防范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呆账核销的途径诈骗银行钱款。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就曾查出:2000年至2002年,交通银行辽宁锦州分行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和凌河区人民法院联手作假,用伪造的文书上报总行,核销175户企业的“不良”贷款2.21亿元。而最终稽查的证据,就是“账销案存”的案底。因此,“账销案存”使银行不仅对借贷者具有追偿权力,而且也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最有效威慑。
关键点5:略显银根松动苗头
银监会迟迟拿不出针对此次地震的具体呆账核销办法,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如果银行没有义务为地震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那么对于已上市公司的商业银行,就不应该为地震灾区的贷款损失全额买单。
“国际资本的大量注入,使得商业银行的股东结构发生巨变,说核销就核销,这些外国投资客恐怕不会买账。”某上市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把损失加在银行头上,到头来损失的是投资人的利益,包括股民。”
但是,如果银行不该为全额损失承担责任,那么国家也不应该给予银行补贴。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经营本身是具有风险的,投资者应该理解风险的存在。如果国家给予银行补贴,就意味着给股东和投资人补贴,这是不合理的。
“可行的做法,应该是放开银根,给一些损失比较大的银行放大贷款额度,从这个角度给予银行一定的补助。”该上市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银监会已召集各大银行负责规模头寸的经理去开会,接下来很有可能银根松动。
苏州民间借贷律师 |